约7200字。
文化暴力与个体突围
——黄青松《坐床》中“花桥系列”小说的文化学解读
刘 晗[1]
《坐床》是湘西青年作家黄青松新近出版的小说集。集子中的“花桥系列”是作家近年来用力最多、打造得最为精致的作品。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花桥系列”都是以花桥这个湘西腹地的小村落为地域背景来展开叙事,来描述人的生命体验、情感诉求和生存形态。在“花桥系列”中,作家最为集中地对花桥的地方性文化价值系统中无处不在的隐性暴力进行了书写,向我们呈现了个体生命与这种地方性价值系统的认同与背离的内在紧张关系,以及在这种地方性价值系统中个体的艰难突围和在传统价值系统崩溃后构建现代性价值系统过程中出现的个体性的片面突出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情感、价值关怀缺失等文化问题。表达地方性价值观念,黄青松擅长用地方性的文化习俗、仪式和文化成规等文化符码来作为手段。黄青松清楚地看到文化习俗、仪式和文化成规是地方性文化价值系统中观念性价值的直接表征,是地方性文化价值系统的具体化的表意符号。它既规范着生活于这一地方的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同时也为人提供了分析这种地方性文化形态的具体的文化文本。因此,黄青松“花桥系列”小说中的叙事大多是将人的生存形态置于文化习俗、仪式和文化成规的紧张与对抗的关系中来进行。
《坐床》是这本集子里的同名小说,小说其实是对一个地域性的文化习俗的描述。不同于民族志和民俗学的记叙,黄青松将文化习俗与个体的生命情感、个体的自由体验、幸福感受紧密地结合了起来,将人的情感态度置于显要的位置,使一个在具体地域意义上具有普适性的文化习俗变得不可重复、不可替代和具体化。在花桥这个生存世界里,坐床是这样一种文化习俗,哥哥娶了妻子,但由于各种不可预测和抗拒的因素,诸如疾病或者事故而死亡,那么为了留住嫂子不外嫁,弟弟得与寡嫂结为夫妻,这叫“弟坐兄床”。在花桥这个文化系统中,坐床既是合情的也是合理的。《坐床》中“我”的父亲、嫂子的父亲、村长代表着这个文化习俗的坚定的认同力量,他们是这个习俗得以延续的维系者和这种文化习俗忠诚的执行者。哥哥去世后,“我”从广州赶回来,父亲要我“坐床”娶寡嫂,但“我”有意中人,这个意中人是井妹。从内心的情感上来说,“我”是不愿意“坐床”娶寡嫂的,但迫于父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压力和地方性文化对这种习俗合理性的设定,最终“我”以自我本真感情的隐匿和牺牲作为代价在这个特殊的时空里对“坐床”这一文化习俗又一次进行了强化。
花桥这种地方性价值系统对“坐床”这个习俗所持的态度是肯定的,并有一种将之上升为普适性价值的努力,但事实上它并不符合普适性价值的内在原则,因为它并不能给每一个人都带来幸福和自由。在一定的意义上说,坐床是对人的幸福和自由意志的一种戕害。在这篇小说中,嫂子面对这种文化习俗是一个沉默者,但在这里沉默即为赞许与肯定。“我”曾经在内心里是对抗者,“我”和嫂子举行了婚礼,但“我”却觉得自己跟嫂子的关系浑身不自在,跟嫂子同床时满脑子都是哥哥的幻觉。这其实是一种对抗,但这种对抗的力量是微弱的,很快就被来自文化习俗的暴力所征服和吞没,最终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