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语文新课标的三个新理念
04级教育硕士中文脱产班 123号 姚 巍
有同事参加完新课程培训后很不以为然地说:新试行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与过去的《高中语文教学大纲》没什么变化,只是换了一个新名词而已。听后我一阵惘然,我将新《课标》和旧《大纲》细读比较后,却感觉到了很多“新”东西。不但有写出的,也有潜在的;不是一般的,而是全方位的。从它对语文性质的界定到语文目标的分解、从教学内容的安排到教学策略的选择、从教师解色的转换到教学效果的评价等等,都比以往有质的突破,给人以耳目一新,怎能说换汤未换药呢?
囿于篇幅,在此本人只对《语文课程标准》中三个主要的新理念,浅谈一孔之见,权当支持我的以上说法。
新理念之一:课程性质
以往的《大纲》只强调语文的工具性,认为语言文字是信息的载体,最重要的交际工具。虽然这种认识没有什么错误,但存在先天不足。因为语言文字以及由语言文字构成的作品都属于文化的范畴,是文化的一部分,而语文课程的教学资源又是由语言文字及其构成的作品组成,因而语文课程离不开文化。另外,语文课程中的教学资源,尤其是文学作品,对人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都能产生积极的影响,具有人文性。基于这些认识,新《课标》提出 “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 就工具性而言,语文课程应“注重应用,加强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联系,加强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以适应现实生活和学生自我发展的需要,使学生掌握语言交际的规范和基本能力,培养学生应用语文的实用能力”;就人文性而言,“要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