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语文素养”微探
琼海市华侨中学 吴荣
[内容摘要]:新课标中提出了一个全新的名词——语文素养,它对于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但是在新课标中又显得那么忠言。那么,什么是学生的语文素养呢?概念提得是否恰当呢?在具体教学过程又如何实现全面培养学生的语文素养这一目标呢?这些问题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特别是语文教育工作者的关注和思考。
[关键词]:语文,学生,素养。
素养,根据《新华词典》的解释是:“平时的锻炼和教养。”语文素养,指的是学生在语文学习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个性品质以及心理认知方面繁荣积累和提高。2001年实施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笔者通读了整个新课标,关于语文素养形成以下几点认识。
一、语文素养这个概念有些宽泛
大家知道,素养是一个人平时的锻炼和教养,它所涵盖的内容可谓是包罗万象,既包括个人的价值观、人生观等品性特征,也包括个人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体验和情感价值体验。比如,一个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从掌握语文知识和形成语文能力的活动中获得的感受以及能力,都称为语文素养。这样一来,语文素养的内容到底包括多少,真的很难给予界定,这其中还不包括学生通过课外实践活动,如选修课所获得的语文素养。再说它的内涵,新课标要求“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使学生受到优秀文化的熏陶,塑造热爱祖国和中华文明、献身人类进步事业的精神品格,形成健康美好的情感和奋发向上的人生态度;应增进课程内容与学生成长的联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时间活动,学习认识自然、认识社会、认识自我、规划人生,实现语文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的价值追求。”这一要求比较全面,但是各个要求之间的主次关系没有体现出来,层次感不强,造成目标众多,有关于学生的人生态度,有关于学生的认知态度,有关于学生的道德品质,那么这些目标要素间如何平衡和衔接,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