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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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
福安市民族职业中学 詹德泉
《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标”)有一项全新的内容——综合性学习。《课标》提出:“语文综合性学习有利于学生在感兴趣的自主活动中全面提高语文素养,是培养学生主动探究、团结合作、勇于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应该积极提倡。”在语文版的教材中单元后面的“综合性学习”设置是对语文课本学习的提升与拓展,为学生自主探究创设问题情境和学习空间,充分体现了语文学习内容的丰富性、学习途径的多样性、学习过程的实践性、学习目标的综合性和多向性。他就像一个倒置的漏斗,表面看入口窄,可是一旦进入活动课程就会发现有着广阔的空间。它已完全打破了教师讲,学生听的接受模式,打破了课堂教学的时空模式,把学生推到各种情境、时空中,在活动中学习,在交往中学习,正如《课标》中提出的“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同时《课标》中又指出:“语文课程应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语文教学应“整体考虑知识与能力、情感与态度、过程与方法的综合”。
语文综合性学习涉及的是学生的审美体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和评价,目前还不能像知识、能力那样构建系统的培养方法与检测手段,但这些非智力因素生成与发展是在活动过程中。学生个性素质的生成过程,实质上是在具体情境中、在主客体的交互作用下的主体自我建构过程。因此,面对新的学习与活动情境:学生全身心地投入了,心灵激荡了,真切体验了,感情融入了,我们就有理由认为学生的个性素质获得了发展。那么,我们就应把注意力集中在过程上,放在学生的参与程度上,放在参与过程中的行为表现、情感反应上,而不能只关注那些可以通过结果来呈现、检测的知识与技能。 教师在对“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应在于学生的探究精神和创新意识。尤其要尊重和保护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运用多种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多样化的探究。”具体说应该采用多维评价方式。
语文综合性学习的评价,其主要评价手段不再是考试,评价依据不再是分数,评价的目的也不是用来甄别和选拔,而是采用多维评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