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话要说
作者:山东省淄川第一中学高中语文组 杨广东| 时间:2004/7/2 16:01:18 来源:会员原创 人气:
这件事发生在2004年6月7日下午陕西渭南市临渭区员张小学高考考场门前。一名郗姓女考生7日下午原准备在员张小学高考考点参加英语科目的考试。按照规定,考生需在2时45分前进入考场,3点开考。郗姓考生骑自行车赶到考场门口时是14时47分,晚了两分钟,她跪地痛哭哀求,直到15时正式考试铃声响起的时候,也未能感动铁石心肠的两个门卫和一个警察,她最不得不无奈地抱憾考场之外。
无独有偶,与此同时《南方都市报》以《迟到一分钟彻底改变了优秀生的命运》为题报道了广州天河中学考场的一名考生6月7日下午的英语考试中因为迟到一分钟被取消考试资格。《南京日报》以《到四十五分钟 南京一考生入考场遭拒》为题报道了在三十九中学考点参加高考的一位刘同学6月7日下午,因看错考试时间,迟到了45分钟,而被挡在了考场门外。浙江在线新闻网站也以《杭州一考生因迟到英语零分》为题报道了6月7日下午杭城源清中学考点一位女生因迟到而痛失英语考试机会。人民网海南视窗也以《高考首日海口3人取消资格 》为题报道了在海口市琼山中学考点,6月7日下午有三名考生因迟到被取消了英语科的考试资格,三名考生伤心不已。
够了,够了,这些令人痛心的事件让我的心情很长时间难以平静了。一个学生十二年寒窗毁于一旦,怎能不让人痛心惋惜?
笔者也是一名高中教师,并且参加了今年的高考监考工作,对高考考生纪律十分熟悉。不错,高考考试守则中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开考15分钟后学生不允许再进入考场,英语科开考前15分钟后考生不允许再进入考场。可听到这种事,心里还是不快。
冷静下来,仔细想想,一连串的问题在脑海里浮现:高考考场纪律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文件?英语科开考前15分钟后考生不允许再进入考场的制度到底合理合理?过分人性化的制度会不会冲淡高考的严肃性?在情理碰撞中到底理大还是情大?这些问题很好回答又很难回答。
忽然间我想起《孟子·离娄》中记载的一个故事。其原文是这样的: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面对自己嫂子将要被淹死的非常状态,孟子认为可以违背男女授受不亲的常理,要毫不犹豫的伸出手去救助,这叫做权,也就是变通。
面对高考这样对人生有重要影响的事情,我想没有一个考生会故意迟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中的一个基本原理,堵车,生病,有谁能避免这样的客观原因?睡过头,看错时间表,有谁在生活中没犯过这样的错误?再说高考英语正式开考时间是下午3点,为什么提前15分钟就不允许考生入场?或许制度的制定者会说,考前英语要试音,如果这个时候让迟到的考生进入考场,会影响其他考生的考试。我猜制度的制定者一定会认为有很多考生要迟到吧,不然的话一个人怎么会影响其他整场考生的英语试听呢?
笔者认为,高考是全社会关注的一件大事,高考考试纪律既要合理又要合情。对的确不是因为要舞弊而故意迟到的考生,各考点应准备备用考场。高考外语科考试开考前15分钟后考生不允许再进入考场的规定十分不合理,应立马改善。
高考考生因迟到而被禁止入场其责任是考生自己粗心呢,还是怪老师家长提醒不够呢,还是怪高考规定缺乏人情呢,还是怪高考制度不健全呢?但时间不会倒流了,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再也无法挽回了。我们只有希望这种让人痛心的事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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